日前,笔者代理的一件专利无效案件传来捷报,成功将一件对客户产品有巨大威胁的专利无效掉,为客户产品的生产销售扫清了障碍。
本案件中,涉案专利是一件关于电梯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在实用新型授权后向多家电梯企业发出了律师函,声称这些企业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企业停止侵权,否则将诉诸法律。
我们的客户虽还未收到律师函,但我们分析后认为,若现在对该专利置之不理,待收到律师函或应诉通知再处理将会非常被动,于是决定主动出击,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请求。
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在申请涉案实用新型专利的同时还申请了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处于审查未决状态。笔者在对实用新型提出无效请求时,参考了同日申请的发明的第一次审查意见。发明的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引用了两篇对比文件,但笔者分析后认为力度不够,无法否定专利的创造性。于是笔者经过了坚持不懈的检索,终于找到了更有力的证据,从而说服专利复审委员会最终宣告涉案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
在收到无效决定后,笔者又查看了发明的审查文件。发明审查员对发明又发出了第二次审查意见,并引用了新的对比文件,但仍然没有找到笔者无效实用新型所使用的证据。于是笔者又建议客户对该发明提出公众意见,将实用新型的无效决定及使用的证据文件提交给发明的审查员,以阻止发明的授权,避免发明授权再次构成威胁。虽然即使发明授权也可以将其无效掉,但客户所需要付出的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都要远高于提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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