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就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

  在2010年新专利法实施以前,专利法关于新颖性的规定中,构成抵触申请的在先申请须是由他人提出的,也即申请人自己在先申请在后公开的专利或申请并不会影响其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因此,当时的操作中,可以先提出一件实用新型专利,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之前,再提出一件发明专利申请,这样在发明实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明符合其它授权条件时,申请人只要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即可获得发明专利权。   在2010年实施的新专利法中(后面所提到的专利法,均指该法),关于抵触申请的条件作了修改,任何人提出的在先申请在后公开的专利或申请都会构成抵触申请文件。因此,之前的操作方法就不可行了。如果想就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就必须在同一天提出。   专利法第9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所以,要就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除了必须在同一天提出外,还要在申请的同时作出声明。那么,如果申请的时候没有作出声明,会导致什么后果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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