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就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

  在2010年新专利法实施以前,专利法关于新颖性的规定中,构成抵触申请的在先申请须是由他人提出的,也即申请人自己在先申请在后公开的专利或申请并不会影响其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因此,当时的操作中,可以先提出一件实用新型专利,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之前,再提出一件发明专利申请,这样在发明实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明符合其它授权条件时,申请人只要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即可获得发明专利权。   在2010年实施的新专利法中(后面所提到的专利法,均指该法),关于抵触申请的条件作了修改,任何人提出的在先申请在后公开的专利或申请都会构成抵触申请文件。因此,之前的操作方法就不可行了。如果想就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就必须在同一天提出。   专利法第9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所以,要就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除了必须在同一天提出外,还要在申请的同时作出声明。那么,如果申请的时候没有作出声明,会导致什么后果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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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电子申请增放弃主动修改选项 新型外观审批时间有望缩短到一个月内

  导读:专利电子申请系统(CPC)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书及发明的实质审查请求书中增加了放弃主动修改的选项,这样,以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周期有望缩短到一个月内,用XML格式提交的申请,审查速度优势将更为明显。   自从采用电子申请后,专利的审批速度已经加快了不少,尤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最为明显。去年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次会议时,有专利局的领导说局内准备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时间缩短到一个月内。   但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2款的规定,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由于不确定申请人是否会行使该权利,专利局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是不应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审查的,以免发出授权通知后又收到申请人的主动修改。所以要想在一个月内审批完毕,必须知道申请人不会行使主动修改的权利。   现在,在CPC系统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请求书中增加了放弃主动修改的选项,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电子申请时选择放弃主动修改的权利,专利局就可以在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立即进行审查,那么一个月内获得授权通知将不再是梦想。   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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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申请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

  笔者之前撰文介绍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区别,文中提到,能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那么,实践中对于自己的技术创新,如何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之间进行选择呢?这也是笔者在工作中申请人经常问到的问题。下面就结合“中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一文说明应该如何进行选择。   一、从保护客体考虑。   由于实用新型和发明可保护的客体不同,如果技术创新是方法的创新,或者是无形状和构造的创新,那么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只有是有形状或构造的产品的改进技术方案才需要考虑专利类型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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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大家都知道,中国的专利法把专利分成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对技术的保护。那么,发明和实用新型有什么区别呢?这是笔者在从业过程中遇到申请人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下面我就详细谈谈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区别。   第一,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保护的客体不同。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分别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见,发明既可以保护方法,又可以保护产品,并且,对于产品的类型也没有限制,而实用新型只能保护产品,并且,只能保护有形状和构造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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