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征求期为1个月,请社会各界人士于2018年7月1日前反馈修改意见。下为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   据介绍,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对司法解释稿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书面意见请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专利授权确权司法解释)收,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至邮箱spcpatent@163.com。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专利授权行政案件,是指专利申请人因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专利确权行政案件,是指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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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专利权人的相同专利权的处理

  不知怎么了,最近总能遇到相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问题。今天又在思博上看到有人提出,同一申请人同一日或先后就相同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有先后时,在后申请提出时在先申请还未公开),并都获得了授权,应如何处理。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是专利法修改前申请的还是修改后申请的。如果是专利法修改前的申请,无论申请日相同或不同,都可以不交其中任何一项专利的年费,该专利将会因未缴年费而终止。若他人对仍然有效的专利提出无效,专利权人可以向复审委提交自申请日起放弃已经终止的那项专利权的声明,即可维持现有的专利权有效。依据请参见审查指南2006第四部分第七章第2节。   如果是专利法修改后的申请,对于申请日不同的情况,不交申请日较晚的那项专利的年费就可以了。因为无论他人是以重复授权还是以新颖性为理由,都只能无效掉申请日较晚的那项专利权。   对于申请日相同的情况,还要看授权日是否相同。如果授权日不同,可以不交申请日较晚的那项专利的年费,因为他人也只能无效掉授权日较晚的那项专利权。如果授权日相同,最保险的办法是利用无效(即专利权人无效掉自己其中的一项专利权)来解决。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七章第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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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同一申请人同日申请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处理

  在思博论坛上看到有人提问,如果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日申请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但没有作出声明,后果是什么?有的网友回答说,如果两项专利的保护范围相同,两个都不能授权。看来还是有人没有搞清这个问题,在此进行一个详细地介绍。需要说明的是,通过修改的方式使两项申请没有重复的保护范围而获得授权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内。   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同时提交了多项申请,根据申请人在申请时有无声明,处理的方式是不同的。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时作了声明(必须是一项发明一项新型),那么申请人有权利在两者之间选其一。如果发明在审查中新型已经授权,而发明又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其它授权条件,那么只要申请人放弃已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就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而新型的专利权自发明专利授权之日起放弃。   而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时未作声明,也会有两种处理方式:如果各申请均未授权,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一,而撤回其它申请;如果已经有一项授权,则申请人不再有选择的权利,只能保留已经授权的这项专利,其它的将被驳回。当然,如果因为审查制度原因(多项均是新型)或审查员失误导致多项专利获得授权,那么任何人可以通过无效宣告程序无效掉授权较晚的专利。对于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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