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代理的又一件无效案件获胜,为客户市场竞争扫除威胁

  日前,笔者代理的一件专利无效案件传来捷报,成功将一件对客户产品有巨大威胁的专利无效掉,为客户产品的生产销售扫清了障碍。   本案件中,涉案专利是一件关于电梯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在实用新型授权后向多家电梯企业发出了律师函,声称这些企业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企业停止侵权,否则将诉诸法律。   我们的客户虽还未收到律师函,但我们分析后认为,若现在对该专利置之不理,待收到律师函或应诉通知再处理将会非常被动,于是决定主动出击,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请求。   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在申请涉案实用新型专利的同时还申请了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处于审查未决状态。笔者在对实用新型提出无效请求时,参考了同日申请的发明的第一次审查意见。发明的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引用了两篇对比文件,但笔者分析后认为力度不够,无法否定专利的创造性。于是笔者经过了坚持不懈的检索,终于找到了更有力的证据,从而说服专利复审委员会最终宣告涉案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   在收到无效决定后,笔者又查看了发明的审查文件。发明审查员对发明又发出了第二次审查意见,并引用了新的对比文件,但仍然没有找到笔者无效实用新型所使用的证据。于是笔者又建议客户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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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专利权人的相同专利权的处理

  不知怎么了,最近总能遇到相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问题。今天又在思博上看到有人提出,同一申请人同一日或先后就相同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有先后时,在后申请提出时在先申请还未公开),并都获得了授权,应如何处理。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是专利法修改前申请的还是修改后申请的。如果是专利法修改前的申请,无论申请日相同或不同,都可以不交其中任何一项专利的年费,该专利将会因未缴年费而终止。若他人对仍然有效的专利提出无效,专利权人可以向复审委提交自申请日起放弃已经终止的那项专利权的声明,即可维持现有的专利权有效。依据请参见审查指南2006第四部分第七章第2节。   如果是专利法修改后的申请,对于申请日不同的情况,不交申请日较晚的那项专利的年费就可以了。因为无论他人是以重复授权还是以新颖性为理由,都只能无效掉申请日较晚的那项专利权。   对于申请日相同的情况,还要看授权日是否相同。如果授权日不同,可以不交申请日较晚的那项专利的年费,因为他人也只能无效掉授权日较晚的那项专利权。如果授权日相同,最保险的办法是利用无效(即专利权人无效掉自己其中的一项专利权)来解决。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七章第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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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专利无效案例看说明书中信息的挖掘

  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必不可少的两个部分。说明书中有很多内容是权利要求书的重复,但说明书中也记载了很多权利要求书中没有的内容。在答复审查意见时或者在专利无效程序时,如果能充分发掘这些内容所包含的信息,可以大大提高专利授权率或者专利无效案的胜算(当然,这是对专利权人来讲的)。   笔者在2006年刚来北京工作的时候,作为专利权人的代理人接手一个专利无效案件。当时公司所聘的顾问——一名从专利局退休的资深审查员——认为该专利没有希望了,想保住专利基本是不可能的。我拿到材料后,分析了专利文件和无效证据,从专利文件的说明书中找到了有用的信息,凭借该信息最终赢得了专利无效的胜利,为委托人保住了专利权。下面笔者就结合该案例说明一下发掘说明书中信息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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