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提前公开的利与弊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明申请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法同时规定,申请人可以要求提前公布其申请。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布申请的,自初审合格后即行公布。实践中,该时间一般为4-6个月。那么,我们在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要不要提前公布呢?这本应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但很多申请人只是因为想早拿证书就选择了提前公布,甚至很多代理机构并不征求申请人的意见而自作主张地替申请人选择了提前公布,这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做法。凡事有利必有蔽,提前公布有它的优点,也有它的缺点,我们要先了解了提前公开的优点与缺点,才能作出正确的选择。   首先说一下提前公布的优点。提前公布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缩短审查周期,加快审查进度。   这一点很好理解,由于公布的程序提前了,后续其它审查程序也可以相应提前,从而可以缩短审查周期,如果申请符合授权条件,就可以早日获得授权。中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的,早日授权可以增加权利人实际持有专利权的时间。另外,对于对于生命周期较短的技术,早日授权也可以提高专利权的利用率。国内申请人多是基于这个原因要求提前公布其发明申请的。   […]

阅读全文

再议就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

  在2010年新专利法实施以前,专利法关于新颖性的规定中,构成抵触申请的在先申请须是由他人提出的,也即申请人自己在先申请在后公开的专利或申请并不会影响其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因此,当时的操作中,可以先提出一件实用新型专利,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之前,再提出一件发明专利申请,这样在发明实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明符合其它授权条件时,申请人只要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即可获得发明专利权。   在2010年实施的新专利法中(后面所提到的专利法,均指该法),关于抵触申请的条件作了修改,任何人提出的在先申请在后公开的专利或申请都会构成抵触申请文件。因此,之前的操作方法就不可行了。如果想就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就必须在同一天提出。   专利法第9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所以,要就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除了必须在同一天提出外,还要在申请的同时作出声明。那么,如果申请的时候没有作出声明,会导致什么后果呢? […]

阅读全文

笔者代理的发明授权率达83%,复审成功率100%

  前几天统计了一下笔者所处理的发明案件的授权情况。自从来现在的公司后,处理的发明案件有193件已经结案,其中授权160件,驳回33件,授权率达83%。   笔者为联想处理答复审查意见42件,截止到撰写本文时,授权37件,驳回2件,还有3件在审,联想案件的授权率达95%。在联想的42件审查意见中,其中有19件在第一次审查意见中被审查员认为全部权利要求均没有创造性,不具备授权前景。经过努力,有11件取得了授权,7件被驳回,还有一件在审。被驳回的7件申请中有5件提出了复审,目前有4件已作出复审决定,撤销驳回决定并最终获得授权,还有1件在复审中。目前的复审成功率100%。   据悉,专利局的发明整体授权率不足60%,复审成功率约50%。由此来看,笔者的这个成绩还是相当不错的。 欢迎关注的我微信公众号 专利致志搞专利——发表专利文章 北溟之鲲的生活空间——发表生活随笔

阅读全文

发明与新型同日申请问题的解惑

  在一个专利博客中,看到一篇文章,作者对专利法第9条中关于发明与实用新型同日申请的规定提出了疑问。   细想一下就会发现,作者钻错了牛角尖,没有对专利法的前后规定进行综合考虑,没搞清终止和无效之间的差别。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作者对其中的终止提出了疑问,指出如果在发明授权前,实用新型被无效如何处理?其实,专利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既然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当然也就谈不上终止。所以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无效本身并不会影响发明专利的授权。当然,如果实用新型是因为不清楚、公开不充分、新颖性或创造性等原因被宣告无效的,那发明能授权的可能性基本也没有了,但不能授权的原因不是专利法第9条,而是其它条款。   另外,专利法第9条规定发明授权时要求实用新型尚未终止是否合理?笔者认为这是合理的。不管因为什么原因,例如10年的保护期满,或者专利权人主动放弃,或者因为未缴纳年费被视 […]

阅读全文

如何选择申请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

  笔者之前撰文介绍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区别,文中提到,能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那么,实践中对于自己的技术创新,如何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之间进行选择呢?这也是笔者在工作中申请人经常问到的问题。下面就结合“中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一文说明应该如何进行选择。   一、从保护客体考虑。   由于实用新型和发明可保护的客体不同,如果技术创新是方法的创新,或者是无形状和构造的创新,那么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只有是有形状或构造的产品的改进技术方案才需要考虑专利类型的选择。

阅读全文

中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大家都知道,中国的专利法把专利分成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对技术的保护。那么,发明和实用新型有什么区别呢?这是笔者在从业过程中遇到申请人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下面我就详细谈谈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区别。   第一,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保护的客体不同。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分别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见,发明既可以保护方法,又可以保护产品,并且,对于产品的类型也没有限制,而实用新型只能保护产品,并且,只能保护有形状和构造的产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