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专利博客中,看到一篇文章,作者对专利法第9条中关于发明与实用新型同日申请的规定提出了疑问。 细想一下就会发现,作者钻错了牛角尖,没有对专利法的前后规定进行综合考虑,没搞清终止和无效之间的差别。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作者对其中的终止提出了疑问,指出如果在发明授权前,实用新型被无效如何处理?其实,专利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既然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当然也就谈不上终止。所以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无效本身并不会影响发明专利的授权。当然,如果实用新型是因为不清楚、公开不充分、新颖性或创造性等原因被宣告无效的,那发明能授权的可能性基本也没有了,但不能授权的原因不是专利法第9条,而是其它条款。 另外,专利法第9条规定发明授权时要求实用新型尚未终止是否合理?笔者认为这是合理的。不管因为什么原因,例如10年的保护期满,或者专利权人主动放弃,或者因为未缴纳年费被视 […]
关于对同一申请人同日申请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处理
在思博论坛上看到有人提问,如果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日申请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但没有作出声明,后果是什么?有的网友回答说,如果两项专利的保护范围相同,两个都不能授权。看来还是有人没有搞清这个问题,在此进行一个详细地介绍。需要说明的是,通过修改的方式使两项申请没有重复的保护范围而获得授权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内。 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同时提交了多项申请,根据申请人在申请时有无声明,处理的方式是不同的。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时作了声明(必须是一项发明一项新型),那么申请人有权利在两者之间选其一。如果发明在审查中新型已经授权,而发明又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其它授权条件,那么只要申请人放弃已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就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而新型的专利权自发明专利授权之日起放弃。 而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时未作声明,也会有两种处理方式:如果各申请均未授权,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一,而撤回其它申请;如果已经有一项授权,则申请人不再有选择的权利,只能保留已经授权的这项专利,其它的将被驳回。当然,如果因为审查制度原因(多项均是新型)或审查员失误导致多项专利获得授权,那么任何人可以通过无效宣告程序无效掉授权较晚的专利。对于一种 […]
关于专利权利要求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在网上读到一篇“专利代理质量问题堪忧”的文章,作者是北京一家律所的律师。作者在文章指出其审核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说明书中的实施例不多,一般也就是几个实施例,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窄;权利要求书的主权项的从属权利要求不多,一般不会超过十个,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缺少层次,专利权容易被无效掉。关于这两个问题的逻辑,我提出了疑问,作者的解释是:实施例数量少,会直接导致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不能太概括,只能具体化, 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会窄小,当然会影响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了。权利要求数量少,没有层次,当主权项和部分从属权利要求被无效掉的时候,由于从属权利又不 多,而且最终都不能上升为主权项的时候,就会导致整个权利要求和专利权被全部无效掉。 关于这两个问题,要真细谈起来会有些复杂,因为在不同的阶段同样的问题所导致的后果是不同的。为了避免大家误解,我想我有必要说几句了。 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书为准的,一旦取得了专利权,其保护范围就不能再拿实施例数量说事。当然,专利能授权的其中一个必要条件是权利要求是以说明书为依据的。但是,权利要求有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和实施例数量是没有必 […]
思博专利论坛“美国专利申请的前前后后”活动
8月13日在中国知识产权出版社参加了思博专利论坛组织的“美国专利申请的前前后后”活动。活动中由来自美国的叶刚和宋嘉瑜两位博士介绍了一下美国专利申请的相关事宜。 思博的活动越来越专业了,现在还有茶歇了,组织者给大家准备了可乐、雪碧、橙汁、茶、咖啡,居然还有蛋糕。正好有位阿S(审查员)生日,这蛋糕吃的有名分了。 活动开始,思博站长首先介绍了思博,然后由宋嘉瑜博士和叶刚博士分别进行了演讲。 今天来的人可真不少 主讲,宋嘉瑜博士 主讲:叶刚博士 吃蛋糕喽。蛋糕很诱人吧,也很可口。 今天的寿星 钢琴家为大家弹奏一曲《爱的纪念》,又为寿星送上生日祝福 边吃蛋糕边交流 欢迎关注的我微信公众号 专利致志搞专利——发表专利文章 北溟之鲲的生活空间——发表生活随笔
从一个专利无效案例看说明书中信息的挖掘
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必不可少的两个部分。说明书中有很多内容是权利要求书的重复,但说明书中也记载了很多权利要求书中没有的内容。在答复审查意见时或者在专利无效程序时,如果能充分发掘这些内容所包含的信息,可以大大提高专利授权率或者专利无效案的胜算(当然,这是对专利权人来讲的)。 笔者在2006年刚来北京工作的时候,作为专利权人的代理人接手一个专利无效案件。当时公司所聘的顾问——一名从专利局退休的资深审查员——认为该专利没有希望了,想保住专利基本是不可能的。我拿到材料后,分析了专利文件和无效证据,从专利文件的说明书中找到了有用的信息,凭借该信息最终赢得了专利无效的胜利,为委托人保住了专利权。下面笔者就结合该案例说明一下发掘说明书中信息的重要性。
如何选择申请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
笔者之前撰文介绍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区别,文中提到,能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那么,实践中对于自己的技术创新,如何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之间进行选择呢?这也是笔者在工作中申请人经常问到的问题。下面就结合“中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一文说明应该如何进行选择。 一、从保护客体考虑。 由于实用新型和发明可保护的客体不同,如果技术创新是方法的创新,或者是无形状和构造的创新,那么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只有是有形状或构造的产品的改进技术方案才需要考虑专利类型的选择。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开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已经于2011年3月31日开通,该系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方便公众了解专利的相关信息,为更好的向公众提供专利信息服务而建设的一套集专利检索与分析于一体的综合性专利服务系统。 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地址:http://www.pss-system.gov.cn/ 目前,系统还是测试版,对于系统的功能及其使用,我会在仔细研究后再作介绍。 欢迎关注的我微信公众号 专利致志搞专利——发表专利文章 北溟之鲲的生活空间——发表生活随笔
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转用发明的一个案例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关于创造性审查的规定中,在谈到转用发明的时候,举了一个将飞机机翼转用到潜艇上的例子。笔者认为这个例子应该从审查指南中删除。虽然从容易理解的角度讲,这是个相当不错的例子,但它却不符合事实。因为法国科幻小说大师儒勒·凡尔纳在1870年写的一部著名小说《海底两万里》中,就已经公开了这种辅助升降的副翼结构,而最早的飞机是由莱特兄弟于1903年首次试飞的,比小说提到潜艇副翼晚了三十多年。 下面是《海底两万里》中部分文字的摘抄,看看蓝色字部分对纵斜机板的描述,不就是专利审查指南所举例子中的潜艇副翼吗。
推荐一款好用的专利检索和下载软件
专利从业人员经常需要下载专利文件。目前专利下载一般可通过网站下载或者使用专利下载软件下载。网站下载往往只能一页一页下载,或者只能下载TIFF格式的文件,不方便阅读。虽然Soopat提供了直接下载PDF文件的功能,但其稳定性不好,并且在下载的PDF文件中添加了一个无用的首页。而多数的专利下载软件又是收费的,并且收费不菲,如果仅仅为了偶尔的下载就去购买一个软件,太不划算。 北溟之鲲在此给大家推荐一款功能强大且简单易用的专利下载软件。该软件的名字是PATmonitor(点此下载),软件的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中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大家都知道,中国的专利法把专利分成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对技术的保护。那么,发明和实用新型有什么区别呢?这是笔者在从业过程中遇到申请人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下面我就详细谈谈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区别。 第一,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保护的客体不同。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分别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见,发明既可以保护方法,又可以保护产品,并且,对于产品的类型也没有限制,而实用新型只能保护产品,并且,只能保护有形状和构造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