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专利电子申请系统(CPC)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书及发明的实质审查请求书中增加了放弃主动修改的选项,这样,以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周期有望缩短到一个月内,用XML格式提交的申请,审查速度优势将更为明显。
自从采用电子申请后,专利的审批速度已经加快了不少,尤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最为明显。去年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次会议时,有专利局的领导说局内准备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时间缩短到一个月内。
但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2款的规定,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由于不确定申请人是否会行使该权利,专利局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是不应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审查的,以免发出授权通知后又收到申请人的主动修改。所以要想在一个月内审批完毕,必须知道申请人不会行使主动修改的权利。
现在,在CPC系统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请求书中增加了放弃主动修改的选项,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电子申请时选择放弃主动修改的权利,专利局就可以在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立即进行审查,那么一个月内获得授权通知将不再是梦想。
专利电子申请(CPC)系统目前支持提交Word、PDF和XML格式的申请文件(外观只支持XML)。若提交Word或PDF格式的申请文件,专利局需要对文件进行软扫描,然后再进行OCR识别和校对等代码化加工,这个过程大约需要至少一到两周的时间。而提交XML格式的申请文件国知局就不需要进行代码化过工过程,申请提交后立即可进入审查系统,审查员可以即时看到申请文件。因此,提交Word和PDF格式的申请文件,要比提交XML格式的申请文件慢一两周甚至更多。
纸件申请的请求书目前还没有放弃主动修改的选项,这样那些没有采用电子申请的代理机构,或者没有电子申请资格的“黑代理”就无法享受该政策,那么其在审查速度上将会处于劣势。所以,对于希望尽快获得授权的申请人来讲,找采用电子申请的正规代理机构,并要求其使用XML格式的申请文件递交,可以获得满意的结果。
笔者一直都是递交XML格式的申请文件。而多数代理机构,尤其是大所提交的都是PDF的申请文件,理由是做XML格式的申请文件太麻烦。一个所谓大所的人自以为傲地说:“开始的时候CPC是只支持XML格式的,就是因为我们这些大所不同意,要求必须增加PDF格式,不增加的话我们就不用电子申请,所以就增加了PDF和Word格式了。”如果连XML格式都用不了,又何谈大所啊。其实做XML格式的申请文件还是很简单的,制作速度也很快。除了审查速度上的优势外,由于XML是一种标准的交换格式,审查员看到的内容和我们提交时的内容是完全一致的,不会出玩识别错误或其它一些问题。关于制作XML格式申请文件的一些技巧,笔者以后会专门撰文分享。
欢迎关注的我微信公众号
专利致志搞专利——发表专利文章
北溟之鲲的生活空间——发表生活随笔
3 条评论
这是个好消息啊,制作xml的不妨试下
cpc案卷助手https://www.tobelazy.com/a/lrgj/zxgj/20111214/48.html
最近电子申请的表格去掉那些项目了。
果然如此,因为表格都是流程处理,所以一直没发现。专利局这是搞什么啊。